申请人:福州九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汉唐信通(北京)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510017号“JUMI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7087139号“JUMIA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给相关公众整体印象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
申请人:福州九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汉唐信通(北京)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510017号“JUMI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7087139号“JUMIA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给相关公众整体印象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