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株式会社生活健康
委托代理人:北京鸿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276809号“TOMAR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5095556号“堤玛露TIMARU及图”商标经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W002447号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决定书予以撤销,该决定书现已生效,撤销公告于2017年10月27日刊登在第1573号《商标公告》上,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