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重返花季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先风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300167号“重返花季 Chong Fan Hua J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7645878号“臻绿 ZHENLV及图”商标、第5963181号图形商标呼叫、整体外观区别明显,即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也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