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决定书 DON DON & PICO 84402424

阅读:142220 2026-06-1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异议人:北京小鸟看看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东莞皓奇乐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小鸟看看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东莞皓奇乐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943期《商标公告》第84402424号“DON DON & PICO”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异议…

  异议人:北京小鸟看看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东莞皓奇乐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小鸟看看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东莞皓奇乐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943期《商标公告》第84402424号“DON DON & PICO”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异议人的主要理由:1.被异议人明显有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发生混淆和误认,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产生不良社会影响;2.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的“PICO”“PICOVR”“PICOMR”等系列商标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3.被异议商标构成对异议人在先商标的抢注;4.被异议人经营范围中包含“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业务,被异议人应属于商标代理机构等。综上所述,异议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异议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被异议人涉嫌抄袭他人品牌的相关介绍;2.异议人企业信息、百度百科介绍;3.“Pico”官网信息、相关产品介绍、广告宣传情况、媒体报道、所获荣誉、iOSApp版本更新记录;4.在先案例;5.被异议人企业信息。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DON DON & PICO”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8类“游戏机”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59819665号“PICO及图”、第66037228号“PICO”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8类“游戏器具”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或引证商标文字部分“PICO”,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不同含义,易使消费者将其标示的商品与异议人相联系,认为源自同一主体或主体之间有特定关联。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鉴于我局已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审查。

  本案中,异议人主张被异议人经营范围包含“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我局认为,“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与“知识产权代理”不同,且在案证据亦不足以证明被异议人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因此对于异议人上述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鉴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系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由于我局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引证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进行了调整,异议人的权利已得到充分保护,因此不适用该条进行审查。

  本案尚无证据证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欺骗性,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亦无证据证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异议人关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商标法》第四条所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是指申请人并非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提交大量商标注册申请,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不正当占用商标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但本案中异议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

  异议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84402424号“DON DON & PICO”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关键词
商标异议 决定书
本文《商标异议决定书 DON DON & PICO 84402424》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3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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