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5622786号“惠腾 Hiker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惠腾 Hikers 75622786

阅读:8537 2026-06-0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5622786号“惠腾 Hiker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自愿放弃申请商标在“体重秤”商品上的注册申请。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157785A号“驴友 HIKERS”商标、第29…

  申请人: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5622786号“惠腾 Hiker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自愿放弃申请商标在“体重秤”商品上的注册申请。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157785A号“驴友 HIKERS”商标、第29718196号“HIKER”商标、第72199450号“HIKER”商标、第60072217号“HIKER AUDIO”商标、第13414195号“惠腾 HUITENG”商标、第14025493号“惠腾 HUITENG”商标、第57353990号“惠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七)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二、三、五、六权利状态不稳定,请求待上述引证商标一、二、三、五、六权利状态确定后再审理本案。引证商标四权利人深圳市铭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经注销,合理推定引证商标四已无实际使用可能,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权利障碍。且已有类似情形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信息、企业信息、在先案例决定书以及有关申请商标宣传使用情况的证据材料。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书已生效。引证商标三已经被我局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书驳回注册申请,该决定书已产生法律效力。引证商标五、六经无效宣告裁定书予以宣告无效,且已生效。引证商标四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根据我局审理查明的事实,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五、六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鉴于申请人已明确放弃申请商标在“体重秤”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故我局对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由于引证商标七核定使用的商品与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会议电话机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七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均含有相同显著识别文字“hiker”(仅有大小写和单复数之分),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学习机;耳机;电视机;麦克风;录像机;振动膜(音响)”商品与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耳机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学习机;耳机;电视机;麦克风;录像机;振动膜(音响)”商品上与引证商标四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其余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四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否定混淆存在的可能性。另,引证商标四所有人虽被注销,但不能据此当然认定引证商标四已无效,从而排除混淆误认的可能性。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援引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学习机;耳机;电视机;麦克风;录像机;体重秤;振动膜(音响)”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03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75622786号“惠腾 Hiker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惠腾 Hikers 75622786》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33887.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