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小贝很忙(沧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好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7684059号“小贝很忙XIAOBEIHENMA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0823496号“小贝很忙XIAOBEIHENMA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注销申请经我局审查已予以核准,引证商标已属无效商标。至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鉴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在先权利障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