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腾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沙市区昌联九九九副食商行
异议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沙市区昌联九九九副食商行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926期《商标公告》第82224395号“昌联九九九”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昌联九九九”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糖果;花生糖;烹饪用碱”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08799号“999”、第6178836号“小儿九九九”、第11838676号“为爱专注 为家守护999”、第17303805号“三九医药999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糖果;面包;酵母”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生产原料、加工工艺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药品”商品上的“999及图”商标及注册并使用在“人用药”商品上的“999”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鉴于被异议商标未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复制、摹仿或翻译,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不会误导公众,也不致损害异议人的利益,本案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扩大保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82224395号“昌联九九九”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