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8433172号“古定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古定村 88433172

阅读:119109 2026-07-1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厦门侃侃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8433172号“古定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并非公众熟知地名,未直接表示商品产地特点,其使用不会导致公众对产地产生误认。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使用与宣传,已建立起稳定的市场识别,具有显著特征,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

  申请人:厦门侃侃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8433172号“古定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并非公众熟知地名,未直接表示商品产地特点,其使用不会导致公众对产地产生误认。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使用与宣传,已建立起稳定的市场识别,具有显著特征,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百度百科查询结果、产品包装图例、网络店铺截图、顾客评价截图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仅由地名“古定村”构成,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产地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且申请人并非来自该地名所指地域范围,该标志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所述其他理由和提交的证据非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13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88433172号“古定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古定村 88433172》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32007.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