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4040974号“御味和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御味和食 74040974

阅读:168801 2026-01-1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台州市御味和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台州智旺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040974号“御味和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024009号“御味和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商评字(2025)第30991号《撤销复审决定书》决定予…

  申请人:台州市御味和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台州智旺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040974号“御味和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024009号“御味和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商评字(2025)第30991号《撤销复审决定书》决定予以撤销,详见2025年7月6日第1942期《商标公告》,该决定已生效。

  2、截止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494577号“御味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期满未续展已失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引证商标二已失效,据此,申请商标已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3类日式料理餐厅等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1月14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74040974号“御味和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御味和食 74040974》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30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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