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襄阳征昊宇机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武汉天领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162075号“今夕户外”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至本案审理时,我局在《商标驳回通知书》中引证的第24046876号“今夕”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公告撤销。
我局复审认为,因引证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