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毕慈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集架(上海)音响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商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毕慈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集架(上海)音响设备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911期《商标公告》第80322527号“BEATS&VIEWS”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BEATS & VIEWS”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宣传;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73193084号“BEATS”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代理;广告;广告材料分发”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内容、方式相近,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文字“BEATS”,已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构成了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标志。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80322527号“BEATS&VIEWS”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