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1541289号“JAPAN MAPLE MOMIJI SYRUP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JAPAN MAPLE MOMIJI SYRUP及图 81541289

阅读:84406 2026-03-2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霓达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541289号“JAPAN MAPLE MOMIJI SYRUP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性,且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申请商标中的“J…

  申请人:霓达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541289号“JAPAN MAPLE MOMIJI SYRUP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性,且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申请商标中的“JAPAN”仅起真实表示申请人所属国的作用,并且已经得到日本政府同意。已有其他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人愿意放弃第30类“调味品;天然增甜剂;烹饪用人造增甜剂;糕点”商品、第32类“软饮料;果汁;枫树水;植物饮料”商品,在剩余商品上申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21323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提起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人仅请求对申请商标在第30类“枫树糖浆;黄色糖浆;糖蜜糖浆”、第32类“制饮料用糖浆;果味饮料用糖浆;制软饮料用糖浆”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流程信息、撤三申请书、申请人官网信息、经日本外务省海牙认证的日本商标注册证明及翻译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注册,现已失效。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已失效,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在第30类商品上,鉴于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指定的第30类“调味品;天然增甜剂;烹饪用人造增甜剂;糕点”、第32类“软饮料;果汁;枫树水;植物饮料”商品,故我局对申请商标在前述商品上作出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鉴于,申请人提交了日本商标注册证明,显示与本案申请商标标识相同的商标在日本获准注册,且该注册证明经过日本外务省海牙认证,可视为申请商标注册已经获得日本政府同意,故,申请商标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申请商标使用在第30类、第32类复审商品上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2、30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27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81541289号“JAPAN MAPLE MOMIJI SYRUP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JAPAN MAPLE MOMIJI SYRUP及图 81541289》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29487.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