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3469991号“金芬必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金芬必得 83469991

阅读:88830 2026-04-0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赫力昂英国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3469991号“金芬必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8821517号“金”商标、第15837811号“金久堂”商标、第5788348号“金 25”商标、第7…

  申请人:赫力昂英国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3469991号“金芬必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8821517号“金”商标、第15837811号“金久堂”商标、第5788348号“金 25”商标、第7883625号“金G及图”商标、第3611719号“金G及图”商标、第10432499号“金氏”商标、第9816126号“金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七)整体构成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4月01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83469991号“金芬必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金芬必得 83469991》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29348.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