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ZUMEDIA INC.
委托代理人: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856659号“FATS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在第30、32类商品上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795948号“FATSU”商标(第30类)、国际注册第1795948号“FATSU”商标(第32类)(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的名义、地址经核准已变更,变更后的名义、地址与申请人的名义、地址均一致,上述商标现为同一主体所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32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