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瀚佳兆(广东)拍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黑龙江金版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069357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在组织商品交易会服务上的删减申请我局予以核准。第15013882号商标、第14580398号商标、第1458030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被我局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分别刊登在第1965、1974、1975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二、三已失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复审服务与第3982376号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不类似,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拍卖;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在线拍卖服务;为他人进行网上竞价拍卖;资产拍卖;安排和组织拍卖;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市场营销;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寻找赞助”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