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河北润石农业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标哥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784814号“葡萄叔叔 UNCLE GRAP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9513466号“UNCLE GRAPE 葡萄叔叔”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经我局核准注销,注销公告刊登在2025年4月6日第1930号《商标公告》上,故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注册亦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1类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