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2244107号“西贡”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西贡 82244107

阅读:52776 2026-05-1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南宁市西贡咖啡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泓磊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2244107号“西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2164172号商标、第81123453号商标、第81585465号商标、第79509905号商标(以下依次…

  申请人:南宁市西贡咖啡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泓磊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2244107号“西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2164172号商标、第81123453号商标、第81585465号商标、第79509905号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四)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至四权利状态不稳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西贡”为越南政府已弃用超过五十年之久的胡志明市曾用名,其使用具有非官方性、场景局限性等特点,使用证据主要集中在越南当地历史、人文、地理、社科研究和越南当地旅游介绍这2个特定领域,且相当数量的证据所体现的并非是中国大陆地区或者中国内地一般公众的认知情况。故申请商标不应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众多案件中均已认定申请人申请注册的“西贡”商标不宜再被认定为中国大陆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形成区别于地名且强于地名的第二含义“西贡咖啡”,已让消费者将其唯一识别服务来源为申请人,足以使公众将其与作为越南胡志明市旧称的地名“西贡”相区分。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档案信息、“胡志明市”及“西贡”相关报道、网络搜索结果、相关裁判文书、申请人简介、产品介绍、宣传销售材料、越南外交部出具的有关确认函以及公证认证资料等证据的扫描件。

  经复审查明:1.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的注册申请经驳回复审程序予以驳回,上述决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三经异议程序不予核准注册,上述决定尚未生效。引证商标四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四文字构成及呼叫相近,分别构成近似标识,若同时使用在会计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造成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分别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餐馆外卖和送餐的在线预订服务、自动售货机出租、销售展示架出租、收银机出租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二至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西贡”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首都胡志明市的曾用名,目前依旧作为胡志明市的旧称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中,仍属于我国公众广为知晓的外国地名。申请商标由文字“西贡”组成,其申请注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所指情形。

  另,申请商标文字的注册是否取得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同意,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考虑情形,因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5月13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82244107号“西贡”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西贡 82244107》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28324.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