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植杰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嘉信环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3月31日对第13802140号“千禾180”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已被核准注销,并于2026年5月13日在1983期《商标公告》中予以注册商标注销公告。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已被注销,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故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