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173350号“Mide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95897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第995912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依法撤销。因此,引证商标一、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6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