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周通
委托代理人:苏州市盖登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8743077号“爵然JUERA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869542号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