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4116774号“艾科益优”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艾科益优 84116774

阅读:62322 2026-07-0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必控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4116774号“艾科益优”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160045号、第40004747号商标均已被决定撤销并公告,据此,上述引证商标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

  申请人: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必控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4116774号“艾科益优”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160045号、第40004747号商标均已被决定撤销并公告,据此,上述引证商标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06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84116774号“艾科益优”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艾科益优 84116774》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26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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