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9424760号“melu”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melu 69424760

阅读:48430 2025-01-2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胡笙.穆罕默德.胡笙.艾尔.巴德威 委托代理人:浙江智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楼怡然 委托代理人:义乌市中认世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3月25日对第69424760号“melu”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抢注了申请人其他的品牌,结合被…

  申请人:胡笙.穆罕默德.胡笙.艾尔.巴德威

  委托代理人:浙江智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楼怡然

  委托代理人:义乌市中认世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3月25日对第69424760号“melu”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抢注了申请人其他的品牌,结合被申请人其他的抢注情况,被申请人恶意模仿,恶意抢注的意图明显。被申请人及关联公司名下有23枚商标,基本为3类产品,与申请人的行业相同,且被申请人抢注了行业内大量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名下有多个被他人异议或无效的商标,其主观恶意明显,严重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争议商标并非出于使用的目的进行的注册申请,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也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主要做化妆品类商品的内销和出口贸易理应注册第三类商标。被申请人没有模仿行业内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及品牌,不存在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注册申请,其注册不存在恶意。争议商标原注册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合理性,是对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不存在任何摹仿他人知名商标之情形。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独创,申请人没有提供引证商标,也没有提供其对“MELU”商标在先使用的证据,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没有抢注申请人其他的品牌,不存在恶意模仿,恶意抢注的意图。争议商标的注册不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没有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主观恶意明显,其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请求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产品销售发票、著作权登记证书、商标、版权海关备案及授权;购货合同、订货单、产品图片、被申请人商标在其他国家的注册信息等作为证据。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质证意见。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义乌市缤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类化妆品等商品上,该商标于2023年8月14日获准注册,专用权期限至2033年8月13日。2024年1月13日。争议商标经核准转让至楼怡然即本案被申请人名下。

  2、争议商标原注册人义乌市缤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在第3类商品上现17件商标,均为纯英文商标,其中多件商标与国际国内化妆品公司的商标相同或相近,其申请注册了“BB NOTE”、“NOTE BB”、“XFLORMARX”、“XDOUCCC”、“KR KARITE”、“TARTE”、“BYPAYOT”、“BYPAYOT BOCAROSABEAUTY”及“MELU BY RUBYROSE”等商标,其中第55789549号“DIAMOND ROSE”商标已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裁定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规定,宣告无效,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其实质内涵已体现于《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局将适用《商标法》的相应具体条款予以审理。

  结合当事人理由、提交的证据及我局审理查明的事实,本案焦点问题可归结为,1、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2、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1,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其在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化妆品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在先使用与争议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并已具有一定影响。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2,我局查明的事实表明,争议商标原注册人义乌市缤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在第3类商品上现17件商标,均为纯英文商标,其中多件商标与国际国内化妆品公司的商标相同或相近,其申请注册了“BB NOTE”、“NOTE BB”、“XFLORMARX”、“XDOUCCC”、“KR KARITE”、“TARTE”、“BYPAYOT”、“BYPAYOT BOCAROSABEAUTY”及“MELU BY RUBYROSE”等商标,其中第55789549号“DIAMOND ROSE”商标已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裁定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规定,宣告无效,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未提供充分的其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或提供证据证明其具有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亦未提供上述商标的合理出处。我局认为,争议商标原注册人义乌市缤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及摹仿他人商标的恶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将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此种不当注册的性质并不会因争议商标转让而发生改变。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鉴于我局已经通过《商标法》其他条款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故对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申请人仅在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列有“1116602”、“G704940”注册信息,未阐述具体评审理由,故我局不再对争议商标与上述商标是否存在权利冲突进行论述。

  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三十条规定等其他主张均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27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69424760号“melu”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melu 69424760》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25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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