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CORE M MIESZCZAK SPÓŁKA KOMANDYTOWO-AKCYJNA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78584号“DIRECT ACTI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经过国际删减商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中已不含有与零售和批发相关我国不接受的服务,故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不再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