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武夷山古茶道茶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众韬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古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5月21日对第42231986A号“古茗”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人于2025年8月29日撤回评审申请,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