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杭州雷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张晶
申请人于2024年10月17日对第13491734号“盛世希友”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鉴于争议商标已丧失商标权,本案已无审理之必要。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