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三舒体育用品(福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泉州达知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申请人:舒杨丽
申请人于2024年09月04日对第27078458号“二舒”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经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我局决定对争议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于2025年8月13日刊登在第1947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中。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已被撤销,故本案已丧失审理基础,我局依法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