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永康市贝唯工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金牌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238836号“KIIYOO 棵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374911号商标已被撤销且已公告,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03日
申请人:永康市贝唯工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金牌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238836号“KIIYOO 棵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374911号商标已被撤销且已公告,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