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SEW-EURODRIVE GMBH & CO KG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89831号“SEW EURODRIVE SALES PARTN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671511号、第9223066号商标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中国获准领土延伸保护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