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华安县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
委托代理人:厦门祥珑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华安县金牧茶业科技研究所
申请人于2024年03月15日对第37969932号“北溪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争议商标已被我局核准注销,注销公告刊登在2024年7月13日的第1895期《商标公告》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