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凹凸科技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麦克传感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陕西华林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231018号“麦克 MICRO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4]第Y012243号决定,于2024年04月2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麦克传感器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陕西华林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我局认为,麦克传感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企业荣誉、公众号宣传截图、产品说明书、印制合同及发票、销售合同及销售发票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于2020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16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内在“传感器、精密测量仪器”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凹凸科技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第1231018号第9类“麦克 MICRO”注册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通过搜索,未发现被申请人使用复审商标情形。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未经质证,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交证据不予认可。综上,请求撤销复审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网络搜索截图。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一直使用复审商标,请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被申请人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2、被申请人所获荣誉;
3、网络宣传资料;
4、网店销售证据;
5、实物实景照片;
6、买卖合同、发票、产品说明书、合格证;
7、宣传物料印制合同、发票、宣传册;
8、买卖合同、发票、实物实景照片、说明书。
经查,被申请人在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阶段提交证据与复审阶段提交证据基本一致。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申请人的主要质证理由为:1、被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荣誉证书、实物实景照片、网络宣传材料与复审商标使用无关。2、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或未显示复审商标,或未显示形成时间,或不是核定商品的使用证据。3、被申请人提交证据涉嫌伪造。综上,请求撤销复审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被申请人网站截图。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1997年06月16日提出注册申请,于1998年12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压力测量仪器;精密测量仪器;压力测量仪表;精密测量仪表;液位测量仪器;传感器商品上,经续展,专用期至2028年12月13日。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2019年10月颁发的证书显示其当选为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2019年——2023年)理事单位,仪表网等网站对被申请人均有报道。被申请人提交的买卖合同、发票,所涉交易发生在指定期间内,所售商品为工业仪表*MPM4700型智能液位变送器、工业仪表*M20型压力变送器、敏感元件及传感器*MPM281组型压力传感器等,随附说明书简述MPM4700型变送器属于压力/液位测量仪器,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结合网络宣传资料、网店销售证据、实物实景照片、宣传册、宣传物料等商品采购行为,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麦克 MICRO及图”商标在传感器、压力测量仪器、液位测量仪器商品上进行了使用。综合考虑各项商品的关联程度,复审商标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一并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