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决定书 GSETKR 77842110

阅读:62014 2025-07-1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异议人:株式会社杰士汤浅 委托代理人: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通通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株式会社杰士汤浅对被异议人深圳市通通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99期《商标公告》第77842110号“GSETKR”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

  异议人:株式会社杰士汤浅

  委托代理人: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通通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株式会社杰士汤浅对被异议人深圳市通通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99期《商标公告》第77842110号“GSETKR”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GSETKR”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电池;电源适配器”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99890号和第44296343号“GS”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电池;整流器”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了异议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引证商标“GS”,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842110号“GSETKR”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关键词
商标异议 决定书
本文《商标异议决定书 GSETKR 77842110》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2292.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