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四川陶成腾飞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成都中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云天永通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邦信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9920201号“爱剪辑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Y045091号决定,于2023年12月05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的注册,经无效宣告程序已被我局予以宣告无效,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