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哈尔滨市千橡经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荔标(河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固安县三圣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异议人哈尔滨市千橡经贸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固安县三圣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94期《商标公告》第77410631号“TRUERIEY”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TRUERIEY”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0类“家具;床垫”等。异议人在本案中提供的购销合同、委托加工生产合同及发票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异议人已将与被异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于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力。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未构成对异议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抢注。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证明被异议人与其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其他关系,对其商标明确知晓,故上述理由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7410631号“TRUERIEY”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