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山东蓝想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093065号“BDE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324223号商标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8258842号、第47598464号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