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爱帛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被申请人:东莞市御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3月26日对第40566741号“MO CO INS”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经审理查明:我局作出商标撤三字[2024]第W026644号撤销决定书,决定撤销争议商标,该决定现已生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