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哈尔滨溯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守护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690110号“享当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30918816号“享当年”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2025年3月27日的第1929期《商标公告》;第73800245号“享当年”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引证商标二已被驳回,故二者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5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