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中粮我买网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厚德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罗彬
异议人中粮我买网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罗彬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9期《商标公告》第75556253号“初果萃 CHUGUOCUI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初果萃CHUGUOCUI及图”指定使用于第32类“啤酒;矿泉水(饮料);水(饮料)”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994132号“初萃”、第22479393号“初萃CHUCUI及图”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2类“啤酒;制啤酒用麦芽汁;无酒精果汁”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生产原料、加工工艺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印象等方面相似,双方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且恶意抢注其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但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异议理由。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556253号“初果萃 CHUGUOCUI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