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真笑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三七互娱(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7月24日对第53341246号“传奇新世录”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商标注销申请书》,申请注销争议商标的注册,我局作出《核准注销通知书》,注销公告刊登在第1925期《商标公告》上。据此,争议商标已被注销,本案已无审理基础。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