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合肥三只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徽卓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5719753号“三只羊网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3948104号“三只小羊 蹦床儿童乐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后,仅在“游戏器具出租;提供实境角色扮演游戏设施”服务上获准注册,其余服务已被驳回。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娱乐服务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游戏器具出租等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两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娱乐服务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