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9809964号“浏阳河天赐迎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浏阳河天赐迎宾 49809964

阅读:72064 2025-09-0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贵州茅台镇国威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佳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南浏阳河酒业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11月10日对第49809964号“浏阳河天赐迎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迎宾”系列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10539…

  申请人:贵州茅台镇国威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佳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南浏阳河酒业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11月10日对第49809964号“浏阳河天赐迎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迎宾”系列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105397号“迎宾及图”商标、第3401556号“迎宾”商标、第3290552号“迎宾宴”商标、第6049160号“迎宾天下”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字号权;三、被申请人具有极强的主观恶意,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容易产生不良影响,造成市场混淆和混乱。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将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品牌所获荣誉;

  2、纳税证书;

  3、领导视察照片;

  4、在先裁定、法院判决;

  5、其他相关证据。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9月16日申请注册,于2021年5月28日获准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米酒等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二、四的申请及注册日期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期,至本案审理之时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酒、葡萄酒等商品上。

  引证商标三经我局撤销复审程序予以撤销,现已失效。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为总则性条款,其具体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局将适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审理本案。

  由我局查明事实2可知,引证商标三不具有在先商标权利,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三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葡萄酒、米酒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四核定使用的酒、葡萄酒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浏阳河天赐迎宾”与引证商标一显著识别文字部分“迎宾”、引证商标二“迎宾”、引证商标四“迎宾天下”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争议商标与三件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标识,双方商标共存于上述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三件引证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法》中对于字号权的保护原则上应以该字号在类似相关商品上在中国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且系争商标与该字号相同或高度近似足以导致误认为条件。本案中,争议商标文字构成与申请人字号尚未构成相同或基本相同,因而不能认定争议商标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字号权”的情形。鉴于申请人主张的是类似商品上已注册商标权利,且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予以保护,故本案中对申请人援引《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我局不予支持。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此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中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故本案无需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再行审理,我局对于申请人的该项主张不再予以评述。

  申请人虽援引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但并未说明具体事实和理由,我局对此不予支持。

  申请人所述其他理由因无充分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05日

本文《关于第49809964号“浏阳河天赐迎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浏阳河天赐迎宾 49809964》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15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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