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348594号“晋竹苑”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晋竹苑 8348594

阅读:147055 2025-09-0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汾阳市郭府藏酒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9月25日对第8348594号“晋竹苑”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经我局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审理决定予以撤销,其撤销公告刊登于2025年5月13日第1935期《…

  申请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汾阳市郭府藏酒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9月25日对第8348594号“晋竹苑”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经我局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审理决定予以撤销,其撤销公告刊登于2025年5月13日第1935期《商标公告》。至本案审理之时,争议商标已无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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