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4176867号“鑫乐呱呱刮德乐”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鑫乐呱呱刮德乐 74176867

阅读:124057 2025-09-1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憨振 委托代理人:菩勤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谢友兵 委托代理人:鑫诚佳捷知识产权服务(河北)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10月11日对第74176867号“鑫乐呱呱刮德乐”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的申请及注册行为符合“特定关系人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情形。被申请人与申…

  申请人:憨振

  委托代理人:菩勤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谢友兵

  委托代理人:鑫诚佳捷知识产权服务(河北)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10月11日对第74176867号“鑫乐呱呱刮德乐”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的申请及注册行为符合“特定关系人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情形。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原来是生意合伙人,申请人以“刮德乐”商标入股,被申请人以厂房入股,后因合作不愉快而分开,被申请人继续使用“刮德乐”商标,直到申请人给被申请人发律师函,被申请人才恶意注册“鑫乐呱呱刮德乐”商标。被申请人具有主观恶意性,属于恶意抢注,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二、“刮德乐”是申请人使用多年的商标,已经进行了多年的宣传推广使用,被申请人作为申请人相同地区相同行业的服务提供者,申请注册与申请人完全相同的商标名称,是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宣传商标的抄袭及摹仿,对申请人商标的不正当手段抢注,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三、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第15950256号“刮德乐及图”商标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近似、核定使用服务类似,侵犯了申请人在先权利中的商标权。四、目前双方还有三件商标处于异议程序中。综上,依据《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电子扫描件):申请人、被申请人签订的合作协议、相关企业信息;申请人律师函、微信截图、澄清公告、解除合作协议的公告;被申请人商标信息、产品包装等证据;申请人发票等使用证据;其他证据。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与申请人经营内容不同。申请人没有将商标用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上,不具有一定影响,争议商标未构成对其商标的抢注。被申请人品牌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与被申请人已建立起唯一对应关系。他案与本案情况不同。申请人引证的商标系已注册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保护范畴。被申请人商标均是基于自身经营战略而申请注册的品牌商标,不存在主观恶意,未损害公共利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经审理查明:

  1.被申请人的争议商标于2023年9月19日申请注册,于2024年3月14日核准注册并公告,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申请人的引证商标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服务类似的主张,属于《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调整范畴,我局将适用该规定进行审理。

  争议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汉字,且整体未形成明显区分性含义,若并存于广告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是同一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其他经营上的联系,从而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两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鉴于我局已经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权益予以保护,故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进行审理。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是指除商标权以外的,包括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本案中除在先商标权外申请人未明确提出其他具体在先权利,故申请人该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11日

本文《关于第74176867号“鑫乐呱呱刮德乐”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鑫乐呱呱刮德乐 74176867》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15451.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