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茂龙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届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80125960号“吉速优选JISU YOUXUA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531918号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9894896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上述驳回决定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