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6726058号“扶正堂”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扶正堂 76726058

阅读:136733 2025-12-0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李晔 委托代理人:广州惠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726058号“扶正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114895号“扶正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6017835号“扶正医药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078…

  申请人:李晔

  委托代理人:广州惠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6726058号“扶正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114895号“扶正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6017835号“扶正医药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0787004号“扶正轩”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9962646号“扶正黄芪”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76103029号“雪儿 扶正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76172038号“北京雪儿扶正堂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放弃对“园林景观设计;配镜服务;饮食营养指导;饮食营养咨询”服务的复审,与引证商标二、四的冲突消除。引证商标一、三处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程序,请中止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三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引证商标五、六在注册申请程序中被决定予以驳回。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放弃对“园林景观设计;配镜服务;饮食营养指导;饮食营养咨询”服务的复审申请,故驳回决定中针对该部分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鉴于引证商标一、三已被撤销,引证商标五、六已被驳回,故引证商标一、三、五、六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医疗诊所服务;脊柱推拿疗法;医院;理疗;医疗辅助;医疗保健;美容师服务;牙科;医疗护理;配药咨询;医疗按摩;芳香疗法服务;远程医学服务;药剂师配药服务;治疗服务;医疗设备出租;提供身体康复设施;保健咨询;牙齿正畸服务;蒸汽浴;美容服务;按摩;修指甲;化妆师服务;整形外科;针灸;拔罐疗法;产后护理服务;健康评估服务;远程监控用于医疗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数据;医疗体检;职业健康咨询;宠物清洁”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二、四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4类“医疗诊所服务;脊柱推拿疗法;医院;理疗;医疗辅助;医疗保健;美容师服务;牙科;医疗护理;配药咨询;医疗按摩;芳香疗法服务;远程医学服务;药剂师配药服务;治疗服务;医疗设备出租;提供身体康复设施;保健咨询;牙齿正畸服务;蒸汽浴;美容服务;按摩;修指甲;化妆师服务;整形外科;针灸;拔罐疗法;产后护理服务;健康评估服务;远程监控用于医疗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数据;医疗体检;职业健康咨询;宠物清洁”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05日

本文《关于第76726058号“扶正堂”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扶正堂 76726058》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10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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