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东莞市艺展家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东莞市南华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0168861号“时光印象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引证的第15224962号、第38102556号、第17464297号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0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