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武耀成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胜凯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西安积善堂中医门诊有限公司(原被申请人:青岛诚梦才宸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9月10日对第73212134号“武耀成”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人已撤回本案评审申请。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