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5214086号“柑施宝”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柑施宝 25214086

阅读:86671 2025-01-2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刘文惠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潍坊德孚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214086号“柑施宝”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4]第Y010226号决定,于2024年04月12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潍坊德孚尔生物科技有…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刘文惠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潍坊德孚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214086号“柑施宝”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4]第Y010226号决定,于2024年04月12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潍坊德孚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标签及瓶子图片、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包材发票、生产及库存图片、试验示范及宣传推广图片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肥料”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他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第25214086号第1类“柑施宝”商标在“1.海藻(肥料);2.土壤调节制剂;3.肥料;4.动物肥料;5.鱼粉肥料;6.无土生长培养基(农业);7.农业用土壤调节剂;8.化学肥料;9.植物肥料”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1.除杀真菌剂、除草剂、杀虫剂、杀寄生虫剂外的农业化学品”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原第25214086号《商标注册证》作废,由我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根据申请人初步调查,没有发现复审商标在指定商品上的使用证据,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我局于2024年7月17日向被申请人下发《商标评审案件答辩补正通知书》,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补正,视为未答辩。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阶段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

  1、商品图片;

  2、销售合同;

  3、发票;

  4、车间、库存及推广证据等。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于2017年7月7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类“海藻(肥料)”等商品上,2018年7月28日获准注册。专用期限至2028年7月27日。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为复审商标在2020年11月02日至2023年11月01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是否在“1.海藻(肥料);2.土壤调节制剂;3.肥料;4.动物肥料;5.鱼粉肥料;6.无土生长培养基(农业);7.农业用土壤调节剂;8.化学肥料;9.植物肥料”复审商品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用以证明系争商标的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系争商标使用的商品、系争商标的使用人,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合法地使用。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证明系争商标的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系争商标使用的商品及系争商标的使用人。该使用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许可的他人。商标注册人或者被许可人在指定使用的一种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在与该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的注册可予以维持。具体到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4为自制证据,形成时间难以确定,证明力较弱;证据2合同未提交发票佐证,无法证明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证据3部分发票未显示复审商标或部分发票购买方为被申请人。综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以证明其于指定期间在“海藻(肥料)”等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1.海藻(肥料);2.土壤调节制剂;3.肥料;4.动物肥料;5.鱼粉肥料;6.无土生长培养基(农业);7.农业用土壤调节剂;8.化学肥料;9.植物肥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21日

本文《关于第25214086号“柑施宝”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柑施宝 25214086》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09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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