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7850014号“姜小白”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姜小白 77850014

阅读:154480 2025-04-0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重庆瓶子星球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义: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850014号“姜小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2025年3月20日,申请商标注册人名义经核准变更为重庆瓶子星球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2、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997220号“…

  申请人:重庆瓶子星球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义: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7850014号“姜小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2025年3月20日,申请商标注册人名义经核准变更为重庆瓶子星球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2、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997220号“姜小 7”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据此,其现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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