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华纳兄弟娱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陈然
异议人华纳兄弟娱乐公司对被异议人陈然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46期《商标公告》第70379779号“WIZARDING OF RABBIT WORLD”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WIZARDING OF RABBIT WORLD”指定使用在第25类“内衣;服装”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6532319号“WIZARDING WORLD”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衬衫;T恤衫;运动衫”等商品上。双方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整体外观、含义等方面有所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一般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商品化权益,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0379779号“WIZARDING OF RABBIT WORLD”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