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西安潜柔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迎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666799号“潜柔 POTENTIAL BEAUT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我局作出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第7284757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予以驳回。引证商标三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三已驳回,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第20521491号图形、第6803660号“形体美·康复塑性”、第15284930号“爱上经络 MAIN AND CILLATERAL CHANNELS”、第71389384号“竺风塑形”、第12285492号“思蜜儿贝蒂 SMILE BEAUTY”、第13012482号图形、第12182436号“美丽生”、第14134737号“AG UYN”、第30006069号“维蜜产后 UMI”、第13088765号图形、第23421720号图形、第16973753号“温润美集 VENRMJ”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四至十三)在文字构成、呼叫、表达含义、整体外观方面存在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5月15日